关于要求接力房贷者提交有关证明的通知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08-06-04浏览次数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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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校各单位: 应部分津发小区点房者急需办理接力房贷的要求,经与开发商协商,学校予以同意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接力房贷范围:接力房贷人必须是二代直系亲属。 二、提供有关证明:1、点房人说明书或授权书;2、点房人和接力房贷人身份证复印件;3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、单位盖章。以上三项内容缺一不可。 三、证明收交时间:请各单位办公室在2008年5月22日(星期四)下午4:00前将要求办理接力房贷的教职工的证明收齐,于2008年5月23日(星期五)上午11:00前交校工会(南湖校区中原楼206室)高岭收。
校教代会 校周转房建设工作小组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
.联系人:张美华 联系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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